​人们为什么对保险业厌烦

2025-11-26 04:32 来源:网络 点击:

人们为什么对保险业厌烦

保险业是一种集中分散的社会资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等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金融业的经营方法。目前,各国的保险业都具有商业性质,即保险公司推出保险产品由人们购买。保险公司利用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进行资金运作理财,从中获取盈利,并按照合理比例,将盈利的一少部分向购买保险的人分红。

购买保险这种交易活动,具有博彩业的射幸合同特点,又有银行业的储蓄特点。购买保险后一旦发生风险,能获得多少保险金,相当于赌博中的押宝,可能赢钱,也可能输钱。保险产品中的分红、到期返本,又与银行的储蓄业务基本相同。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我国的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保的是实物财产或无形财产,保险合同设定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对投保的财产价值确定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人就要按约定的保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计算给付的赔偿金,即保险金。

另一类是人身保险,人的生命和肢体器官是无价的,一般要兼顾投保方的实际保障需求和保费负担能力来确定保额,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约定发生的赔偿金额加补偿性的金额。

财产险赔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财产本身的价值,人身保险则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以人的生死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投保后无论生死都按保险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全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或死亡、伤残保额。

健康保险的给付比较复杂,其中按病种给付的险种,一旦确诊患上合同所载明的疾病,保险公司就全额给付保险金;津贴型的医疗保险,则是按住院天数乘以每天的津贴额度来给付,最高不超过投保金额;费用型的医疗保险,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条款给付的项目内按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投保金额。意外伤害保险则按意外伤残的程度来进行给付。

人身保险给付保险金一般要设立观察期,观察期内、观察期外的待遇是有区别的。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险种对观察期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投保后一年为观察期,有的规定投保后180天为观察期。如发生保险事故,观察期内有的给付保额的10%,有的不予给付,有的退保费;观察期外如无争议,则全额给付。

保险合同一般都会设立责任免除条款,在责任免除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会得到补偿或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可以免税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或给付的保险金。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现实社会中许多人对保险很是反感或厌恶,其主要原因是:

一、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为了在出险时能少赔或不赔,故意将保险产品设计得很复杂,令客户无法理解。由于认知上的差异,保险业务员讲得唾液乱飞,客户听得懵懵咚咚,最终只能因厌烦而拒绝购买。很多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故意将保险条款和理赔方式搞得较为复杂,购买者难以理解,购买后就会发现保险产品没有预期的那样可以提供理想的保障。

二、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签约收费程序简单便利,事故发生后理赔程序复杂、兑现理赔困难。

很多保险公司在客户申请保险理赔时,办事程序繁琐,事故查验、保险金的核定,保险金的批准和领取程序十分繁琐,令人感觉理赔难度大于理赔金额的价值。由于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与理赔时是两种冷热不同面孔,导致很多人产生了对保险厌恶的心理。这是保险公司自己造成的。

三、忌讳心理使得一些人厌恶保险

在汉文化中,人们对死亡、疾病这些词汇比较抵触,保险业务员以人生的各种疾病和死亡风险为话题推销保险产品时,很多人认为不吉利,也不愿意讨论,自然而然地就会对保险业产生厌恶心理,并对保险产品不感兴趣。

四、保险业务员推销方式令人厌恶,很多人会对保险产品拒绝。

很多保险业务员向客户推销保险时不会选择时机,甚至是不厌其烦地反复上门推销、电话推销。一些保险销售员过于热情,令人感觉有骚扰之嫌。有的保险业务员还对客户围追堵截,跑到客户家里追单,不买不走,等等。

这些销售方式容易让产生负面印象,从心理学角度讲,当人们对某种语言环境产生了不良感受后,就会产生条件反射而拒绝。很多保险业务员为了推销保险产品,故意与男保户或保户中的男主人用语言表示亲近、不分时间场合的上门推销,不考虑对方心理感受而无休止地的打电话推销,在路上堵截发放保险传单,等等,都会使潜在的保险购买人产生对保险业的厌恶。

五、保险业务员售后变脸太快,冷了保户的心。

保险产品交易成功后,很多保险业务员的热情迅速降低,再难见面。客户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索赔时,保险业务员也一改卖保险产品时的亲近态度,并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争议遮遮掩掩,冷了保户的心,自然会使保户产生对保险业的厌恶之心。

六、保险意识缺陷和保险文化的不足,产生的自然拒绝心理。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保险业一直在低水平发展,其中还有一个长达20年之久的无商业化保险的空窗期。市场经济发展以后,保险业虽然迅速恢复,但保险行业的理论和实践都有许多先天不足,广大人民群众长期没有商业保险文化的影响,人们普遍对保险业缺少知识,厌恶保险业就是一种自然生成的文化状态。

七、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保险公司不诚信、保险业务员欺诈或诈骗案件多有发生,令许多人谈保险色变。

国家对保险行业监管力度极为薄弱,行政监管经常是形式主义,一旦保险公司发生被投诉情况,很难及时得到处理。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遍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定价的知识和技术,是多数投保人不了解的。许多保险业务员为追求高比例提成,没有职业道德,在客户出险后,对理赔拒三阻四,没有诚信。还有许多保险业务员,利用保户的信任,对保户进行诱骗或诈骗。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保险公司大都拒绝承认,保户只能能通过诉讼保护自己。这种案件经常发生,使得保险公司失去了公信力。

八、不愉快的保险产品体验形成了从众心理,使得人们厌烦保险业

一些客户购买过了不适合的保险产品,退保时只能退回部分保费,产生了金钱损失。有些客户在理赔时遇到无法理赔或者没有获得全额赔偿的经历,容易让保户失去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当这种不愉快的体验传播之后,就会产生一传十传百的从众效应。

许多保险代理人素质低下,不仅过度推销,而且在推销产品时故意传递误导性信息,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不利信息,出险后不积极理赔等信息的传播,对整个保险行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保险销售人员只关心销售佣金,不关心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导致许多客户对他们产生了厌恶心理。

人们购买保险,是对未来的不确定的和可能的风险感到恐惧。这种恐惧感可能会导致人们对那些推销保险的人产生抵触感。另外,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可能会利用人们的恐惧感进行销售,这也可能会引发消费者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