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避的那些小知识点

2026-02-04 22:28 来源:网络 点击:

关于回避的那些小知识点

(这是一个小小的普法贴,我尽可能说通俗点。)

开庭的时候,审判员或者审判长会必须要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那么,你知道哪些人需要回避吗?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由谁说了算?你的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1、回避的法律规定,不光是针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如果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同样适用。因为这些人的言行,也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2、审判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情形,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需要回避以外,如果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法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也需要回避的。如果没有回避,是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案件我们无法提前见到法官的原因之一。有些法院甚至为了预防各种情形的发生,采用储存柜的方式交接文件,直接实现零接触。

3、回避的申请,在法官开庭向当事人询问时就可以提出。如果当时没有提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也还可以提出。一旦当事人提出了回避申请,案件基本上是要停止审理的,因为需要回避的人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而对他是否回避的问题,还需要审核决定。所以,并不是具备了上述条件就必须要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可以自己衡量一下上述人员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具体影响程度,来决定是否真的需要申请回避。因为这会导致案件在程序上的拖延。

4、再说一个小常识,不同人员的回避决定,是由不同的层级决定的。院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

5、回避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并不是所有的回避都会得到批准。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一般来说,近亲属关系的回避理由一旦查实,是肯定会被决定回避的。但是,如果是以其他关系的理由申请的回避,就不一定会得到支持。因为,更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与审判有关的人员,尤其的涉及鉴定人和勘验人的回避申请,会导致整个案件已经进行过的程序需要推倒重来,加大了审判的工作量。所以,在认真调查后,如果认为该人员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时候也会做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就这个驳回决定申请复议。但此时,复议的过程中,理论上来说,被申请的人员是可以继续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的。

其实,如果真的存在上述需要回避的情形,很多审判人员都会主动要求回避的。现在很少有人会在这些程序事项上做出砸自己饭碗的事情。要么就是律师会自己做出等同于回避的操作,比如主动退出代理。因为即使见不到法官,但是审判组成人员名单是会提前通知到双方当事人的,所以对于谁审理,当事人心里都是清楚的。我曾经有个案子,因为是我同学担任审判长,(大家都是法学院的人,如果不回避,审判长和检察官律师都是同学校友的情形会很多)我直接连庭审都没有参加,更换了代理人。

以上,是关于回避的一些法律常识,懂得人自动忽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