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一考生科目一作弊被罚,取消成绩并禁考一年

2026-01-31 01:12 来源:网络 点击:

肥城一考生科目一作弊被罚,取消成绩并禁考一年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但一些考生平常不努力学习,到了考试的时候却动起了歪脑筋。最近就有一名考生在科目一理论考场上带着小抄以为万无一失,想要蒙混过关最终难逃蜀黍的火眼金睛。

1月14日,在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一考场内,一名考生将考试重点写在左胳膊上,想要投机取巧,最终被监考民警当场识破。

民警在监考时发现,考生王某某答题期间左顾右盼、神色紧张,还时常撩起自己左胳膊的衣袖,一系列举动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民警立即通过监控摄像头进行查看,确定这名考生存在作弊行为,随即暂停该考生考试,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做进一步调查。据了解,考生王某某通过将考试重点写在左手臂上进行作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作弊考生王某某的考试成绩予以取消,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作弊行为录入系统,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作为驾考学员本人通过作弊得到驾照,既违背考试公平原则,其在将来的驾驶中也存在巨大隐患,可能成为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提醒广大驾考人员参加驾考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诚信考试 拒绝作弊

来源 | 肥城交警